被小区入口升降杆砸伤 损失谁赔?
日期:05-27
本报讯 为加强安全管理,很多住宅小区都安装了人脸识别门禁或升降杆,这样的管理方式给小区管理带来了便利,一旦升降杆砸伤路人或砸坏车辆,由此产生的赔偿责任应该由谁承担?近日,南陵县法院审结了一起升降杆砸伤行人的健康权纠纷案件。
张某某是南陵县某小区住户,该小区大门设有机动车通道及行人通道。2024年4月,张某某及其家属准备进入小区时,由于张某某前面有一辆无车牌三轮车进入小区机动车通道时,小区物业人员手动遥控升降杆,当升降杆升起三轮车进入小区后,升降杆还未落下,张某某误以为可以从机动车通道进入小区,正当张某某通过机动车通道时,不料被升降杆落下砸中,张某某受伤后倒地。
事发后,张某某被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为股骨颈骨折,后经司法鉴定,张某某因外伤致左股骨颈骨折,现遗有左髋关节丧失功能达37.4%,伤残等级评定为十级。张某某与小区物业公司协商赔偿事宜未果,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等费用。
南陵县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主要在于张某某受伤是物业公司的过错还是自身的过错。该小区设有机动车通道及行人通道,张某某居住在该小区,应该对小区门禁及升降杆的运行规则、规律有一定了解和掌握,其理应从行人通道处进入小区,却选择从机动车通道进入小区,张某某作为一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未尽到安全通行的注意义务,应对自身受伤承担主要责任。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物业管理者,对小区公共场所的公共设施具有管理之责,在张某某从机动车通道进入时,其物业人员未及时发现并予以劝阻和制止,以防事故的发生,故物业公司对张某某受伤应承担次要责任。综合考虑双方的过错程度及过错对伤害产生的原因大小,法院依法酌定张某某、物业公司分别承担本事故60%、40%的责任,判令物业公司赔偿张某某各项损失合计19746.11元。
本案承办法官提醒,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管理者,有义务保障升降杆的安全抬起与降落,未尽到合理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每个人才是自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每一名业主和进入小区的人员都应自觉遵守公共设施设备使用及公共秩序维护等方面的规则制度,仔细观察、文明通行,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记者 顾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