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制品是市民餐桌上的“常客”,为营造规范有序、诚信放心的肉制品消费环境,我市正在开展制售假劣肉制品专项整治行动。连日来,芜湖市市场监管局陆续发出致全市肉制品生产经营者的一封信以及关于肉制品、生鲜肉的消费提示,保障消费者能够买到安全、营养的肉制品。
选购肉制品要注意“四看”
根据消费提示,选购肉制品要注意看标签、看配料、看外观、看价格。
产品标签是了解产品质量信息的重要途径。预包装肉制品应标识有: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消费者选购肉制品时要查看标签信息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看配料时,一是查看配料顺序,配料表首位应为肉,而不是淀粉、大豆蛋白等物质。二是食品添加剂应在配料表中排位靠后。
看外观时,首先观察包装是否完整,有没有破损、胀袋、渗漏情况。在购买散装或预先包装需计量称重的产品时,需观察肉制品颜色与质地。合格的肉制品颜色自然,质地均匀,有正常肉味,无酸败、哈喇味或刺鼻的化学味等异味。
深加工肉制品,消费者不易由感官性状判断产品真实性。价格是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对于那些网络平台上或实体销售时价格特别低的,应格外谨慎,仔细甄别后再进行选购,避免购买到劣质产品。
温馨提示广大消费者,一定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肉制品并保存相应购货凭证,避免购买来源不明的“野味”。及时向商家索取并妥善保管购物发票、小票、电子交易等有效凭证,以便出现问题时维护自身权益。预包装肉制品按标签标识说明存放,开封后尽快食用;发现胀袋或有明显异味的预包装肉制品不要食用。需要注意的是,肉制品虽然美味,但一次性食用过多不易消化,加重肠胃负担,长期过多食用会增加肥胖、高血脂等风险,建议控制摄入量,搭配蔬菜、谷物等,补充膳食纤维的食物,保持营养均衡。
生产经营肉制品需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
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肉制品违法行为,芜湖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告诫全市肉制品生产经营者,应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保持良好的加工环境条件、加强肉品“边角料”管理、自觉抵制“生鲜灯”等。
根据提醒告诫内容,肉制品生产经营者采购牛肉、羊肉等其它畜禽肉的,应当索取并留存动物检疫合格证明。采购生猪产品还应当索取并留存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采购进口肉类,应当索取并留存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证明文件。严禁使用或销售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检验检疫不合格以及证货不符的畜禽肉产品。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低价肉品冒充高价肉品,以调理肉冒充原切肉,以其他畜禽产品假冒牛(羊、马、驴、鹿等)肉制品;不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或添加非食用物质;不得虚假标注生产日期、虚假宣传等。
加工环境条件也很重要。加工前应对待加工食品进行感官检查,发现有腐败变质、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等情形的不应使用,肉类原料加工时还应剔除病变淋巴结等不可食用部位。肉品“边角料”不得用于食品生产经营。在销售时,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
另外,记者了解到,芜湖市市场监管局正面向社会广泛征集芜湖市肉制品生产经营主体制售假冒伪劣肉制品违法线索。广大消费者如发现违法线索,可通过12315热线;12315网络平台、手机App、小程序;全国食品安全举报系统等举报。
记者 芮娟 实习生 翟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