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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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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路面坑洞 骑车时摔伤该由谁赔偿

日期: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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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7版: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2022年,安徽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A公司签订了一份《输、配电工程施工合同》,将电力迁改工程委托A公司施工。2022年5月25日,该路段迁改工程结束,经验收合格,后B公司在该路段修建水泥路。2023年6月7日晚8时30分左右,黄某在骑电动自行车时撞上路边电力井导致受伤,经医院诊断为右足骰骨骨折、右腕舟状骨骨折。经鉴定误工期为180日,护理期为60日,营养期为90日。因黄某与A、B公司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遂将两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两公司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50841元。

法庭经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本案中,A公司因承接电力迁改工程,在道路上留下了电力井,其在移交时仅用石块等进行了覆盖,未进行水泥硬化后加盖井盖工作以保障安全;B公司随后在修理便道铺设水泥时将覆盖的石块移动,并未即时将电力井口进行重新覆盖,或通知A公司进行加盖处理,且二被告均未设置明显标志及采取其他安全措施,导致夜晚从此经过的原告受伤,二被告的行为共同造成了原告的损害。原告作为附近居民,明知该路段正在建设,夜晚出行时应更加注意开灯、安全慢速谨慎驾驶,或从别处通过,但却疏于履行注意义务致自己受伤,应减轻侵权人的赔偿责任。根据以上分析,法院酌定由原告自行承担30%的责任,被告A、B在本案中过错相当,各承担35%的赔偿责任,经法院核算,原告各项损失合计38264.70元,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