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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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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意破坏公私财物 男子无理索偿被判刑

日期: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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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7版: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 明知父亲的征地补偿款早已发放到位,仍反复向施工单位索要无理补偿,不仅阻挠多家单位施工,还先后三次肆意破坏、损毁公私财物,最后一次竟点燃了燃气管道(未通气)。近日,芜湖鸠江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寻衅滋事案件,被告人王某亮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2008年6月10日,家住鸠江区二坝镇某村村民王某(现已去世),与当地村民委员会签订了《征用土地协议》,协商一致后,同意将位于鸠江区二坝镇某处土地予以出让,王某一次性领取了案涉的土地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竹棚钢棚等补偿费共计131394元。协议明确规定“土地被征收后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征地方建设施工”。王某在《某村新镇建设征地发放表》上签字画押。

本案被告人王某亮是王某之子,在明知土地已被征收,补偿款已发放的情况下,仍提出“谁使用就必须给自己经济补偿”,并要求施工方对其进行其他补偿才可施工,后协商未果。

2023年12月底,南京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芜湖项目部在该处土地上施工埋设自来水管道,被告人王某亮见状后,将埋设的自来水管户外管道挖了出来,并割断至少三米,随后将管道抛弃。2024年3月2日,一施工挖掘机停放在该处土地上,王某亮看到挖掘机后,便携带生石灰和水,一同倒入挖掘机油箱内部,对挖掘机进行破坏,导致该车辆油箱燃油损坏。2024年3月21日,燃气公司在该处土地上进行燃气管道铺设和安装。当天晚上,燃气管道竟发生了燃烧事故,后经调取监控发现当晚王某亮骑着一辆电瓶车进入了施工现场,点燃了燃气管道地面部分,导致管道被烧毁。

在案件审理阶段,被告人王某亮供述与辩称,他认为那块地之前是其父亲的,父亲去世后这块地应该属于自己。

鸠江区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亮在明知其父亲的土地已被征收的情况下仍多次向施工方索要补偿,协商未果后多次任意损毁施工方财物价值两千元以上,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与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亮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法可认定为坦白,予以从轻处罚。 记者 顾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