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阅读机
2026-04-12
星期日
当前报纸名称:大江晚报

上午刚入职下午发生车祸,未参保新员工能认定工伤吗?

日期:05-09
字号:
版面:第A07版: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 新员工上午刚入职,结果当天下班回家途中就发生车祸,这样的情况员工还能认定工伤吗?近日,芜湖市南陵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件。

2022年3月1日,王某某与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王某某在该公司处从事采购工作,合同期限为一年。当天18时,王某某下班回家途中驾驶电动二轮车与案外人吴某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王某某腰椎骨折。

本起事故经交通管理大队认定,王某某不承担责任,后经劳动行政部门认定属于工伤。王某某伤情经鉴定为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为九级,事故发生后,王某某未再回到公司工作。因事发时,某公司尚未为王某某缴纳工伤保险,王某某就工伤保险待遇事宜提起劳动仲裁,要求某公司给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合计249273.52元及自停工留薪期满至劳动合同中止时工资46128元。2025年1月,南陵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书,裁决某公司支付王某某各项保险待遇223853元。某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起诉。

南陵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王某某与某公司已签订《劳动合同》系劳动关系,王某某所受伤害经劳动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其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本案中,某公司未为王某某缴纳工伤保险费,故王某某依法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应由某公司支付。经核算,王某某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及鉴定费共计174480元,对于王某某主张的住院伙食补助费及交通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护理费等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已主张并已获生效判决支持,不应重复赔偿。综上,南陵县法院依法判决某公司支付王某某各项工伤保险待遇174480元。

本案承办法官提醒,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险,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劳动者发生工伤后,如因用人单位未参保导致不能从工伤保险基金中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则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其支付费用。所以企业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应及时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记者 顾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