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内未经审批不得施工
日期:05-08
本报讯 “轨道交通2号线神山公园站安全保护区内存在违法施工行为,希望执法部门可以核实查处。”日前,市交通执法支队接到举报信息。
接到该举报后,执法人员立即赶赴施工现场,并开展实地勘察、询问调查等工作。“经查,该施工单位在未向轨道运营单位报备施工方案、未签订安全保护协议的情况下,无视轨道运营单位巡查人员劝阻,在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内违法施工。”执法人员责令施工单位立即停止施工作业,并对该案件进行立案查处,要求施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向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报备施工方案,征得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目前,涉事单位已整改完毕,并通过轨道运营单位审核,签订安全保护区施工协议。
市交通执法支队工作人员介绍,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是保障轨道交通正常运行的基础,对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至关重要,并非普通施工区域,任何单位未经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审批擅自作业的,不仅影响市民出行,更可能危及轨道交通列车的安全运营。
哪些区域是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根据《芜湖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安全保护区包括:地下车站与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50米以内;地面和高架车站及线路轨道外边线外侧30米以内;出入口、通风亭、变电站等建(构)筑物外边线外侧10米以内;过江隧道结构外边线100米以内。市交通执法支队提醒广大施工单位和市场主体,要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有关规定,共同维护轨道交通的运营安全。记者 汤荣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