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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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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大江晚报

节日期间 严禁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日期: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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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五一”假期到来,为规范节日市场价格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连日来,芜湖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聚焦重点领域,对土特产、民宿、餐饮、娱乐等经营单位开展价格专项监督检查。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发出提醒告诫函,要求广大市场经营主体严格落实经营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严禁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此次价格专项监督检查围绕“吃、住、行、游、购、娱”相关产业,覆盖民生商品与节日消费热点。重点检查民宿客房价格是否明码标价,严查临时加价、捆绑消费等行为;重点核查餐饮小吃菜单标价、优惠活动真实性,杜绝“低标高结”“虚假折扣”等价格欺诈行为;着重检查土特产、节日礼盒等商品是否做到“一货一签、货签对位”;重点查验游乐场所充值卡、儿童票等收费公示情况,要求经营者不得设置不合理附加条件,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根据提醒告诫函,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旅游景区、道路客运、停车场站等相关经营主体,必须严格执行收费标准,落实有关价格优惠政策,严禁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扩大范围收费。执行自主定价的各商超、旅游景点、洗车、美容美发、宾馆酒店等服务行业在价格发生变动时要及时调整相应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各餐饮经营主体对同一经营场所、同一种类、同一规格菜品的标价应当一致,不得出现“阴阳菜单”。粮油肉蛋菜奶等生活必需品经营主体应多措并举积极组织货源,保障市场供应,不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等方式销售商品。商超等经营主体开展价格促销活动,应当在醒目位置明确标示商品或者服务的优惠价格、条件和期限,不得使用含糊不清、容易引起误解的语言、文字等实施欺骗或者误导。宾馆酒店经营主体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不得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不利的价格条件,不得低标高结。出行平台和电商平台经营主体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参与价格促销活动;平台内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芜湖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各市场经营主体要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并规范价格行为。同时,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监督,如发现价格违法行为或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可留存相关证据材料,拨打12345进行投诉举报。节日期间,芜湖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依托12315、12345等平台快速处理投诉,确保消费者诉求及时化解,为市民和游客营造安心、舒心的节日消费环境。

记者 芮娟 实习生 翟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