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不久前,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的徐法官接到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起初,他以为这是一起再普通不过的案件,然而随着卷宗一页一页翻开,徐法官的眉头皱了起来,他拿起电话,拨通了原告父亲的号码。
2024年8月22日下午,潘某载着女儿驾驶电动车骑行过程中,因为过错行为与一辆超载的牵引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父女二人受伤,尤其是女儿,身体多处骨折,伤情十分严重。因为妻子身体不好不能长时间工作,女儿还在上学,一家人一直以来都是靠潘某微薄的收入维持生计。事故发生后,潘某受伤无法工作,女儿重伤住院,交费单上不断上涨的数字几乎压垮了这个家庭。潘某无奈,一纸诉状将牵引车司机、司机所属公司及保险公司起诉至湾沚区法院。
这起案件该怎么办?按照程序正常开庭审理,孩子还在医院等着救治,再快的流程也要一两个月的时间,如果案件上诉,那就更久了,这期间孩子怎么办?徐法官理了理思路,确定该案符合先予执行的条件。
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为解决权利人生活或生产经营的急需,依法裁定义务人预先履行义务的制度。在当事人维权遇上“燃眉之急”或“等不及”判决程序和结果时,让急需的权益“提前”实现的一种方式。潘某的女儿因为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急需医疗费用,正是适用先予执行的范围。
徐法官在指导潘某准备好相关材料后,第一时间依法作出裁定,由保险公司先行支付潘某女儿的医疗费7万元。拿到了“救命钱”,潘某的心终于定了下来。后续的审理就顺利多了。通过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徐法官依法、依理、以情劝导,双方达成和解。 记者 顾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