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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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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锅店服务员工作时意外摔伤,谁担责?

日期: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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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6版: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 火锅店后厨地面湿滑,服务员在送配菜去厨房时,不慎滑倒受伤,服务员为索赔将火锅店告上了法庭。近日,镜湖区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本案中,童某就职于某火锅店。一日,童某在送完配菜回后厨时,因地面湿滑不慎摔倒,随即被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确诊为左桡骨远端骨骨折、骶尾部损伤。后童某申请鉴定,鉴定结论为:误工期120日,护理期60日,营养期90日。童某与火锅店商议赔偿问题,因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童某诉至镜湖区法院要求火锅店赔偿伤情治疗费用等2万余元。而火锅店认为童某诉请过高,主张的各项费用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

承办法官在详细了解案情后,发现双方矛盾焦点在于赔偿标准及数额问题,于是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庭,就赔偿清单内容分别向双方逐一讲解,并依据《民法典》释明法律规定。

法官认为,童某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受到人身损害,火锅店作为雇主,后厨台阶湿滑,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在提供劳务时未采取适当有效的事前防护措施,未排除安全隐患,对损害的发生有一定的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童某作为火锅店员工,应当清楚火锅店的后厨环境,同时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提供劳务时也应当注意自我保护,对现场环境的安全应有充分的预判,其未尽到合理谨慎义务,对损害后果的发生亦有一定的过错,自身也应承担一定责任。

最终,经过法官为双方多次沟通调解,童某与火锅店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火锅店一次性履行赔偿义务,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该案给劳动者哪些启示?本案承办法官提醒,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是指在劳务关系存在的前提下,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就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所引发的争议,是当下比较常见的案件类型。一旦发生纠纷,应在伤者伤情稳定后,双方秉持互谅互让的态度友好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记者 顾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