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价衣物被洗坏,洗衣店如何赔偿?
日期:04-24
本报讯 为了呵护高端衣物,消费者将衣物送去洗衣店专业洗护,没想到洗衣店将衣服洗坏了。遇到这样的情况,消费者要求按照衣物原价赔偿,洗衣店只肯赔偿洗涤费的数倍,双方提出的赔偿数额差距过大,于是起诉至法院,那么法院将如何认定消费者损失?近日,芜湖市鸠江区法院审理了这起消费纠纷案件。
2024年5月19日,原告以9600元价格在某品牌专卖店购得一套桑蚕丝女士西服,其中裤子价值3958元,上衣价值5642元。2024年5月29日,原告将该套西服送至被告所经营的某某洗衣店进行专业清洗,特别强调了衣物的桑蚕丝材质,并要求小心处理。被告承诺提供专业服务,保证不会损坏衣物。然而,2024年6月5日,原告取回衣物时发现裤子被严重污染,质感丧失,与上衣形成鲜明对比,明显损坏。
原告随后联系购买衣服的厂家,被明确告知衣物无法修复。尽管原告多次联系被告寻求合理赔偿,被告提出赔偿洗涤费的10—20倍,远低于原告实际损失。原告要求被告等价赔偿或接受原告指定店家购买,但被告未能满足原告的诉求,一直未能提供有效解决方案。
鸠江区法院经审理查明,2024年5月29日,原告将某品牌桑蚕丝西服等计4件衣服送至被告洗衣店进行清洗。取衣服时,其中桑蚕丝西服的裤子洗涤后的效果是颜色发白,于是提出异议,与被告进行交涉。经商谈,被告表示可进行修复,但原告不认可修复结果。后原告提出照价赔付或到其购买的店铺重新买一条裤子,被告于是在淘宝网上购买一条裤子,并通知原告来店取货,原告对裤子是不是正品提出质疑。期间,原告向政府及相关部门投诉,在某区商务局及市场监督管理局介入下进行协调处理,并约定双方到南京专柜验货,但专柜没有验货。原告不同意接受被告新买的裤子,被告作退货处理。
鸠江区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将衣服送至被告处清洗,双方之间存在服务合同关系。被告在提供服务后,原告的一条某品牌桑蚕丝裤出现发白的情况,造成损坏,被告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关于损失数额的确定,本案中,原告于2024年5月29日送到被告处清洗的桑蚕丝裤是5月19日购买的,说明裤子是很新的,但在原告送至被告处清洗前,裤子右膝盖处有水和油滴,原告用沐浴露处理过,有发白的痕迹,另有两处存在小的污渍,与新裤相比,已有折旧。其次,原告送洗的蚕丝裤价格是比较高的,而所付费用仅为19.5元,说明原告是按常规衣服的标准要求被告清洗的。法院综合考虑以上情况,酌定被告赔偿原告损失3500元,原告在被告处的桑蚕丝裤不再退还。对原告诉请超过的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记者 顾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