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做护理时遗失项链 美容院该不该赔?
日期:04-11
去美容院做护理,一些美容项目需要将随身饰品暂时取下,而取下的饰品做完美容就遗失了,可以找美容院赔偿吗?近日,繁昌区法院审结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2024年9月下旬,消费者江某根据事先与某美容院工作人员的预约,前往该美容院进行美容及身体护理。其间,美容师将江某颈部项链取下,用纸巾垫着放置于美容室的小推车上。待美容及护理项目结束后,江某便离开门店。次日上午,江某才想起来项链丢在美容院,江某通过微信联系美容院工作人员反映情况,要求其协助寻找,但工作人员表示没有找到。江某认为,美容院内部人员管理混乱,未尽妥善保管客户财产义务而造成其重大经济损失,找美容院协商赔偿未果后,一怒之下将美容院起诉至繁昌区法院,要求赔偿其财产损失合计人民币18742元。
繁昌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属于侵权责任纠纷,适用一般过错归责原则,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产生必须满足有侵权事实存在,且被告对该事实发生有过错的条件。案件争议焦点在于江某项链是否在美容院门店内丢失,美容院是否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规则,江某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加以证明。首先,江某在接受美容项目过程中,美容师经其同意,将其项链摘下并放置在其身边的美容车上,同时明确告知项链所在位置,江某知晓且未提出异议。其次,根据江某表述,案涉丢失的项链属于贴身贵重物品,且具有纪念意义,江某应在接受美容后及时取回,但其在接受美容项目后的次日才发现项链丢失,有悖于常理,且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其离开时未取回项链,故也无法证明项链在美容院内遗失。
同时,美容院作为对外经营场所,客人进出人流量大,江某的次日告知行为实际增大了项链遗失风险和查找难度,过错在于江某而非美容院。并且美容院在其营业厅里悬挂了“温馨提示:请妥善保管好您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如有发生遗失本店一概不负责任,谢谢合作!”内容提示标识,证明其已尽妥善保管随身物品的提示义务。综上,江某提供的证据未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证明案涉项链丢失系因美容院过错导致,其要求美容院赔偿其损失的诉讼请求理据不足,不予支持,判决驳回江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宣判后,当事人均服判息诉。该案已生效。
近年来,消费者在各类经营场所如美容院、理发店丢失财物的情况屡见不鲜。对于消费者而言,此类事情最大的困难就是举证问题,一旦引发诉讼,极易因举证不能导致败诉。本案承办法官提醒消费者,在公共场所消费时一定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取下贵重物品尽量第一时间放入口袋或者随身包中,避免遗忘导致遗失,同时,消费者进行消费时,经营者负有保障消费者人身及财产安全的责任,经营者应当提供安全的保管设备、完善的监控设备,并张贴提醒告示,提醒顾客离开时务必检查好贵重物品。记者 顾娅 实习生 胡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