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新政
日期:04-03
本报讯 近日,《安徽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经修订,将于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管理办法》明确,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是业主交存的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
过去首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由业主以购房款总额为基数按规定比例交存。新的《管理办法》调整了交存标准,业主、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的数额为物业所在的市、县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用完了怎么办?《管理办法》明确续筹要求,业主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分户账面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应当及时续筹。
《管理办法》要求,业主大会决定自行管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开立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专户,应当同步纳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信息管理平台,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监督。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应当由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为了解决使用困难的问题,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程序分为一般维修和紧急维修。紧急情况下需要立即维修、更新和改造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紧急维修程序办理。同时,还授权业主委员会可以按年度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记者 王叶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