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婚礼友情借车,出了事故怎么办?
日期:03-26
本报讯 日常生活中,偶尔找亲戚朋友借车使用,是很常见的事情,但如果用车过程中发生事故,责任该由谁承担,如何承担?近日,繁昌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借车出事故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张某与谷某是朋友关系。2024年9月,谷某因朋友惠某婚礼需用车向张某借用其名下的一辆小型普通客车,张某出于友情考虑,同意借车。之后,谷某便将张某联系方式转发给惠某,惠某联系张某并从张某处开走案涉车辆。同年9月下旬,惠某驾驶张某车辆发生事故,惠某未报警但电话告知了张某。随后,三方协商案涉车辆维修事宜未果,张某将谷某与惠某共同诉至繁昌区法院。
繁昌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该案中,惠某明知自己无驾驶资格,仍驾驶案涉车辆,造成车辆损坏,是直接的侵权行为人,需要对车辆的损坏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谷某与张某是朋友,出于友情考虑,张某将车辆借给谷某,谷某作为车辆的管理人,没有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同意无驾驶资格的惠某到原告处取车,存在过错。张某是车辆的所有人,在向被告惠某交付案涉车辆过程中,没有合理审查被告惠某是否有驾驶资质,也存在一定过错。法官综合各方过错程度,认定惠某作为侵权主要责任者承担70%的责任,谷某、张某未尽到审慎义务分别承担15%的责任。判决后,各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
将车辆借给他人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在什么情况下需要担责?本案承办法官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以下四种情形属于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发生具有过错,需要承担过错责任:(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四)其他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此外,还应注意的是,无证驾驶出事故,除了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外,根据情节轻重、后果严重程度,还会面临行政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甚至会构成交通肇事罪,须承担刑事责任。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在出借车辆时务必尽到审查义务,不得将车辆出借给未取得驾驶资格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人员,谨慎出借,否则按照法律规定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记者 顾娅 实习生 胡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