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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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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倒了,人伤了,谁担责?

日期: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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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6版: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 驾驶电动自行车在路边行驶时,突遇一棵梧桐树倒伏,躲闪不及被砸伤,谁来为伤者承担赔偿责任?近日,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此类侵权责任纠纷案件。

2023年4月29日上午7时许,原告齐某驾驶电动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使,路边的梧桐树突然被风吹倒,将躲闪不及的齐某砸伤,导致齐某住院治疗。经查,事故发生道路的绿化养护项目系被告公用事业管理处委托某生态环境公司负责。

芜湖经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被告公用事业管理处系案涉树木管理人。被告辩称案涉树木绿化养护已由某生态环境公司负责,应由其承担责任。虽然被告与某生态环境公司签订的绿化养护合同约定案涉树木绿化养护由某生态环境公司负责,但并不能因此免除被告公用事业管理处管理人责任。被告公用事业管理处也并未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对该树木尽到管理义务,故法院判决公用事业管理处对齐某的伤害的结果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案件宣告后,被告公用事业管理处不服,提起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承办法官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作为公共道路的树木管理人,应积极履行树木的养护义务,及时排查有隐患的林木并作出安全提示,否则,在公共道路妨碍通行造成他人损害时,或将引发侵权责任的承担。

记者 顾娅 实习生 胡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