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送的灶具爆燃致人烧伤,责任谁来承担?
日期:03-25
本报讯 餐饮经营,日日围着灶台转,灶具安全不容忽视。邓某经营着一家饭店,因长期在秦某处采购粮油,作为合作的一部分,秦某向邓某提供了一套灶具及燃料供饭店使用,却没想到,这套赠送的灶具出了事故,爆燃导致邓某夫妻被烧伤,由此造成的损失该由谁来承担?
2024年7月,一场意外打破了某饭店的正常经营节奏。经营者邓某在使用秦某赠送的灶具时,灶具突然发生爆燃,导致邓某及其配偶均遭受深二度烧伤。为治疗烧伤,邓某一家付出了数万元的医疗费用。
事发后,邓某找到秦某,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起初,秦某表示灶台是自己提供的,愿意承担责任,但双方在赔偿金额上无法达成一致。之后,双方在所在社区居委会的合力调解下,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了调解协议。但秦某并未按照调解协议约定期限向邓某支付赔偿款,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因此闹上了法庭。
芜湖三山经开区法院受理该案件后,安排了经验丰富的法官和调解员在庭前继续推进调解工作。调解员仔细查阅卷宗,多次与当事人进行电话沟通。沟通中,秦某道出了自己的想法。他表示自己长期从事粮油出售生意,以往对外提供的灶具从未发生过任何意外,此次事故应该是由于邓某饭店重新装修以及使用灶具过程中操作不当等原因导致的。当时居委会介入调解时,自己担心事情闹大影响生意,才违心地在调解协议上签了字。事后和家人商量,觉得事故责任不该自己承担,所以拒绝支付调解协议约定的赔偿款项。
面对秦某的这番说辞,邓某态度坚决,明确表示秦某必须按照之前调解协议约定的金额和违约金进行全款赔偿。为妥善解决这起纠纷,调解员多次向秦某释法说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秦某作为灶具的提供者和经营者,对其提供的产品安全性负有保障义务。同时,调解员也耐心劝导邓某,引导双方相互理解,各让一步。
最终,在芜湖三山经开区法院调解员和居委会的共同努力下,双方达成新的调解协议,秦某同意在签订新协议后的15日内,赔偿邓某因爆燃造成的烧伤赔偿款6万元。若逾期未支付,秦某还需额外承担1万元的违约金。在新协议的履行期内,秦某按约履行了全部义务,这起因灶具爆燃引发的纠纷得以妥善解决。
本案调解员表示,从这起事件来看,当秦某提供的灶具出现问题导致他人人身伤害时,除非能证明自身无过错,否则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秦某虽试图以邓某饭店装修和操作不当为由推脱责任,但最终仍需依法承担赔偿义务。此案也给餐饮相关从业者敲响了警钟,务必重视厨具等产品安全及经营安全。
记者 顾娅 实习生 胡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