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虽说是老生常谈的一句话,可是总有些驾驶人明知故犯,被查后才后悔不迭,状况百出,但都为时已晚。记者昨日了解到,我市一驾驶人半年内两次酒驾,被同一交警查获。
近日晚,芜湖公安交警三山大队在平安路开展酒驾整治行动时,发现一辆黑色轿车行驶轨迹异常,民警立即上前将其截停。经调查,该车驾驶人于去年下半年因醉驾被吊销驾照。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7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警部门认定,该驾驶人在驾驶证吊销期间仍驾驶机动车,且因醉酒驾驶被处罚后再次饮酒驾驶,合并作出罚款3000元、行政拘留20日的处罚。
饮酒一分醉,驾车十分险。芜湖公安交警提醒,酒驾醉驾既是对自身安全的忽视,也是对他人生命的漠视,需要付出各种代价,广大驾驶人要自觉抵制酒驾醉驾行为。
记者 胡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