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时下,一些不法分子财迷心窍,利用现代金融工具实施违法犯罪牟利,企图在法律的边缘游走,但是无论什么新手段,违法必被捉。近日,无为市人民法院就一起案涉数百万元的“跑分”车队案件作出判决,被告人黄某、余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月,并处罚金。
所谓“跑分”,一般是指不法分子自建平台,利用正常用户的银行卡或微信、支付宝账号等替别人转账、收账,为网络赌博、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提供非法资金转移的渠道,帮助犯罪分子进行“洗钱”的活动。2022年8月至9月间,黄某、余某在施某(已判决)的介绍下成立“跑分”车队,帮助“跑分”团伙转移赃款。该“跑分”车队分为两队,其中“一车”成员负责带领卡主到各银行网点取出犯罪资金,随后将资金交给“二车”成员。后者根据上线指令,将资金转移至指定的“U商”,完成犯罪资金的转移链条。
黄某、余某在明知资金为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积极实施接送、盯梢卡主以及收取、转移资金等帮助行为,每日领取约1000元的工资。施某则从中抽取一定比例的提成。在短短二十余天内,黄某、余某共参与转移违法所得资金数百万元,涉及网络诈骗犯罪所得资金至少11万余元。此间,黄某非法获利至少12000元,余某非法获利至少8000元。2024年7月,黄某、余某被警方抓获归案,后二人陆续退缴了违法所得。无为市人民法院依法适用速裁程序,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余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资金而予以转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且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在共同犯罪中,黄某、余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予以减轻处罚。案发后,二人退缴违法所得,酌情从轻处罚。二被告人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宽处理。最终,法院判决黄某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余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承办法官表示,国家对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行为定罪科刑,是对犯罪资金流转环节的严厉打击,旨在切断犯罪的经济命脉,任何试图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利益的行为,都将可能因触犯刑律而受到严厉制裁。法官提醒,千万不要贪图小财,为虎作伥,一时糊涂让人生“翻车”。
顾娅 张俊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