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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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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情烦躁,他将空玻璃罐抛向楼下健身广场……

日期: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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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6版: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 心情烦躁,可以在安全的前提下自行调解、释放,而为了发泄情绪,冲动之下将空玻璃罐抛向楼下健身广场,即使玻璃罐落地破碎后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当事人的行为已然违法。近日,芜湖经开区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让人警醒的高空抛物案。

2023年9月的某晚,裘某某在家中阳台抽烟时,看到楼下健身广场的篮球场上有三名未成年人打篮球。裘某某心情不好,感觉楼下少年打球的声音很吵,愈加烦躁,为了阻止他们继续打球,他将家中一个空玻璃罐从五楼掷出砸向广场篮球场的边缘,以驱赶恐吓三人离开。玻璃罐落地碎裂,因距离较远,未造成人员损伤。

随着《刑法修正案(十一)》的出台,高空抛物罪被正式纳入刑法范畴。根据法律规定,从建筑物或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若造成他人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还将面临更严厉的刑事处罚。

芜湖经开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裘某某从高处故意抛掷玻璃罐,其目的是恐吓他人离开。裘某某的行为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从楼上抛掷玻璃罐的行为已对公共安全构成潜在威胁,符合高空抛物罪的构成要件。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法院依法判处裘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本案承办法官提醒,高空抛物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其危害性不容小觑。裘某某的案件虽未造成实际人身伤害,但已对公共安全造成极大威胁。这一判决不仅是对裘某某个人的警示,更是对全社会的警醒。

记者 顾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