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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
星期六
当前报纸名称:大江晚报

日期: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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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8版:美好家园       上一篇    下一篇

1、以灵活就业的身份缴纳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后,还款期间是否可以调低月缴存额或者停缴?

答:根据《芜湖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后,须继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以贷款还款银行卡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代扣银行卡,且在放款当月调整月缴存额,月缴存额应不低于月还款额;当月还款额高于或低于本市规定的月缴存额上下限时,应按上下限标准调整”。因此,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后,不可以停缴,可以申请降低月缴存额,但不能低于月还款额和我市规定的月缴存额下限,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用于按月划转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2、之前已申请商贷按月划转业务,近期准备申请纯公积金贷款,是否必须将商贷按月划转业务取消后才可以申请?

答:不需要取消。商贷划转日期为20日(含)之前的,申请二次纯公积金贷款前需变更划扣日期为21-26日;商贷划转日期为21-26日的,无需变动。

内容由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管理科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