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内家具随意糟蹋 法院判决租客担责
日期:03-04
本报讯 出租房不是自己的,租客就肆意糟蹋,不仅把房屋搞得脏乱不堪,还损坏了屋内设施,遇上这样的租客,房主该如何维权?近日,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2023年3月,原告文某与被告吴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一份,约定文某将案涉房屋租赁给吴某使用,租期一年。2024年3月,租赁期满,吴某未支付2024年2月至3月期间房租,文某微信催要未果,进入房屋后发现出租屋内地板墙面部分损坏,屋内脏乱。检查后,文某发现房屋内生活设施无法继续使用,且租客吴某欠缴水电费。恼怒的房主文某将租客吴某诉至弋江区法院,要求与其解除合同,吴某支付欠付租金并赔偿屋内设施损失,同时要求押金不予退还。
弋江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被告吴某欠付原告文某租金,文某要求吴某立即支付,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另吴某并未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租赁物及附属设施,导致其部分损坏,同时吴某亦未按时支付水电费,租赁期限届满后,吴某亦未按照承诺及时搬离房屋,吴某上述行为显属违约,文某有权要求吴某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综合上述分析,法院依法判决吴某支付文某未付月租金2000元,赔偿文某损失3245元,且押金2000元作为吴某应当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记者 顾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