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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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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公园管理办法》3月1日起施行

日期: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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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促进城市公园事业高质量发展,改善城市生态和人居环境,我市发布了《芜湖市公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城市公园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作出具体规定,以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共享绿色空间的多元需求,切实提升获得感和幸福感。《办法》将从2025年3月1日起施行。昨天,芜湖市城管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该办法进行了重点解读。

市城管局负责人在《办法》解读中表示,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市公园的数量和规模不断扩大,需要更加规范的管理来保障其高质量发展,以提高城市公园的整体建设水平和服务质量。此前,我市公园缺乏统一的管理标准和规范,导致各公园在管理上存在差异,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办法》的出台可以统一管理标准,规范管理行为,提高管理效率,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休闲生活需求,提升我市城市形象。

《办法》明确城市公园是公益性城市基础设施,这一定位保障了公众对城市公园的免费使用权益,强调了城市公园服务公众的本质属性,防止公园被过度商业化开发或私人侵占,确保公园真正成为公众共享的绿色空间。《办法》明确提出口袋公园需按照“十一个有”标准建设,包括塑胶步道、树林、坡地、水系、草坪、风雨连廊、广场、运动场、儿童活动场地、林荫路及简单服务设施,形成功能复合的小型公共空间,提升城市微环境品质。提倡口袋公园日常管理科学化、精细化和智能化,鼓励探索“社区认管”“单位认养”“居民认护”等模式,吸纳社区、单位和个人志愿加入公园管理队伍,共同保障口袋公园的运行平稳有序。

《办法》要求建立健全公园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规定在城市公园内开展展览、演出等相关活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并征得公园管理机构同意、与公园管理单位明确安全管理责任。要求公园应配备电子安全防范设备,逐步提升安全管理的智能化水平。

同时,依据《办法》,还要求建立健全举报投诉受理机制,鼓励公众对公园管理进行监督,确保公园管理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园林部门将联合公安、市监等部门定期开展巡查,重点整治占绿经营、破坏设施等行为。市民可通过12345热线、“随手拍”平台、公园内公示的监督电话等多渠道举报。所有投诉将纳入统一平台处理,并在规定时限内反馈结果,确保问题“件件有回应”。对公园内违反治安管理、不文明养犬、损害环境卫生、损毁设施和伤害动物、损坏花草树木、噪声超标、车辆入园、携带危险品、擅自开展商业活动等都进行了明确规定,违反者将依法处理,维护我市公园优美环境与良好秩序。

记者 胡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