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获悉,日前,安徽省人民政府出台《安徽省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加强应急避难场所管理,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办法》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应急避难场所,是指为了应对地震、台风、洪涝、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事件,按照规划和相关标准建设,用于应急避难人员应急避险、疏散和临时安置,具有基本生活服务保障功能的安全场所。
《办法》明确,应急避难场所选址应当避开地震断裂带、地质灾害隐患点及其危险区和洪涝灾害危险区,远离行洪区、水库泄洪区、山洪威胁区,以及高压走廊、油气管道、危化品仓储区、大型化工园区、尾矿库、易燃易爆或核放射物储放地等影响范围和高层建筑物、构筑物垮塌范围。
有关部门应当利用现有或者拟建的公园、绿地、广场、学校、体育场馆、会展中心和人防疏散场所等,按照规划和标准分级分类建设或者确定应急避难场所。城市社区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优先选择社区花园、社区广场、社区服务中心等;乡村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优先选择乡村的办公用房、学校、村民活动室、文体场馆等。
应急避难场所启用后,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开展避难人员登记,设置应急宿住区和物资供应点,保障帐篷、食品、饮用水等基本生活需要;建立临时医疗点,为避难人员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做好应急避难场所的卫生防疫工作;保障应急避难场所的应急供电、供水、通信需要;配置临时应急厕所和垃圾污物回收设施,做好应急避难场所的环境卫生工作等。
记者 王叶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