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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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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躲酒驾检查弃车逃跑 男子因危险驾驶罪获刑

日期: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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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6版: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 朋友聚餐小酌,饮酒不多时,往往存在侥幸心理,认为自己酒后驾车不一定就会被交警查到。近日,芜湖市繁昌区一男子酒后驾车,血液酒精含量不满150mg/100mL,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一般情况不认为是犯罪或不追究刑事责任,但该男子看到交警酒驾检查,心虚之下弃车逃跑,这一跑非但没能逃脱,反而给自己带来刑罚。

近日21时许,高某与同事在位于芜湖市繁昌区新港镇的公司宿舍聚餐饮酒后,出于侥幸心理,酒后驾驶其小型轿车向新港镇街道方向行驶,在驶至新港镇某KTV门口时遇交警检查。他为逃避检查立即弃车逃跑,后被交警查获。经鉴定,在送检的被告人高某血液中检出酒精成分,含量为136.5mg/100mL,系酒驾。

繁昌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酒后驾驶机动车,虽案发时血液酒精含量不满150mg/100ml,但是其具有为躲避酒驾检查弃车逃跑的从重处罚情节,公诉机关指控的被告人高某犯危险驾驶罪罪名成立,高某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结合被告人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予以从轻处罚、从宽处理,高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个月十五日,宣告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的刑罚。宣判后,被告人高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

繁昌区法院承办法官表示,“两高两部”制定的《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醉驾意见》),醉驾行为人“血液酒精含量不满150mg/100ml”,可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可不认为是犯罪或不追究刑事责任。但该《意见》同时也规定了必须不能具有15种从重处理的情形,才可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其中就包括逃避、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等。

法官提醒广大驾驶员,无论喝酒多少,都不能酒后驾车,心存侥幸心理,只会付出更大的代价。

记者 顾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