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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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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主体别忘了报送公示2024年度年报

日期: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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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新年伊始,万象更新,各类市场经营主体陆续开工。市场监管部门昨日发出提醒,蛇年开工,别忘了报送公示2024年度年报。

根据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4年度经营主体年报公示的公告,凡2024年12月31日之前(含当日)在芜湖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所有企业(含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都应当报送公示2024年度年报。年报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未按照规定期限报送公示年报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经营异常状态,同时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了解,今年年报有两个新变化:从2025年1月1日起,将农民专业合作社“可分配盈余、按交易量返还成员总额、剩余盈余分配总额”3个数据项纳入市场监管年报一并填报。另外,在《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的企业年度报告内容基础上,从2025年1月1日起,将工业产品获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纳入市场监管年报一并填报。

特别提醒,年报不需要任何费用,也不需要填写银行卡账号信息,应认准官网官微。目前常见的“年报诈骗”有以下几种:一是不法分子冒充市场监管人员,通过打电话、发短信或加微信等方式,联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声称其未进行年报申报或信用存在问题,要求缴纳一定费用以进行信用修复或完成年报。有的还发送含有链接的短信,要求输入银行卡号、支付费用。二是不法分子在微信等社交媒体上制作虚假的年报入口或交易平台,诱导经营主体点击并填写相关信息,从而骗取银行卡账号、身份证号及密码等重要隐私信息。三是不法分子通过短信发送含有非法链接的信息,引诱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点击,并在非法交易平台上进行诈骗。四是不法分子邮寄到付快件,要求企业支付运费,信件中包含所谓《企业年检公告》,以企业年检过期为由,责令其接受“年检”,并支付费用。五是虚假的第三方中介机构通过给经营户发送信息,要求签约协议并支付钱款进行年报,从而骗取费用。经营主体一定要增强防范意识,避免上当受骗。

记者 芮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