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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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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大江晚报

平台外交易遭遇退货难 未收到货是否可要求三倍赔偿?

日期: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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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5版: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网购时代,人们足不出户就能买到自己心仪的产品,但现实中,网络平台上的产品信息均由商家提供,很多买家无法核实产品信息,如果绕过购物平台,通过微信及其他方式进行交易,一旦出现货不对版的情况,买家则会出现退货困难,无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情形。

2024年4月9日,原告通过闲鱼平台发现被告在卖无人机,并宣称该无人机可以承重250公斤。原告添加被告微信后,双方约定以3.53万元成交一架承重250公斤的无人机,付款后,被告通过某快运发货。然而,在物流公司派送过程中,原告发现该无人机体积较小,根本无法承重250公斤,且该无人机是二手的。后原告多次询问被告,被告才称该无人机实际承重为7公斤。原告认为,被告在购买前并未告知实情,其行为构成欺诈违约,依此主张被告退还货款并支付三倍价款予以赔偿。

本案争议焦点为:一、被告是否是本案的合同相对人;二、被告是否存在欺诈行为。针对争议焦点一,承办法官认为,原告通过微信与“崔姓”案外人沟通,后购买了案涉无人机,但货款直接支付给了被告,案涉货物也是直接由被告发出,结合被告与“崔姓”案外人的聊天记录及备注中介费的200元转账记录,可以认定本案被告系案涉买卖合同相对人,该崔姓案外人应为被告店铺客服人员或中介人员。

针对争议焦点二,承办法官认为,原告认为该货物不符合自己购买时的载重量,故原告并未收取货物。同时,原告并无充足证据证明崔姓案外人系被告店铺客服人员,即无法认定被告对案涉货物的质量及规格等作出了相应的承诺,法院无法对原告提出的三倍赔偿予以支持。

根据以上审理思路,办案人员与原、被告双方进行了耐心细致的沟通,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被告同意为原告办理退货退款,该案得以顺利调解结案。

本案承办法官提醒,因网络交易对象的不确定性,当事人绕过网络平台通过微信、QQ等聊天软件进行商品购买,在发现货物有问题时,往往会因为没有规范的渠道帮助自己完成退货退款。同时法律规定买受人对货物有相应的检验义务,如消费者以货物不符合要求诉请要求被告赔偿,应当对其主张负有相应的举证责任。故消费者在进行网络交易时应尽量选择有保障的购物平台进行交易,核实交易方真实身份,查验货物后注意保留相关证据,避免因证据不足导致维权困难。

记者 顾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