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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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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灾害性天气应对办法》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日期: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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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3版: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1月21日,记者从市气象局、水务局、应急管理局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有效应对灾害性天气,最大限度减轻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不断提高芜湖经济社会抵御极端气象灾害的能力和韧性,2024年12月25日,我市发布了《芜湖市灾害性天气应对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我市地处长江下游,属于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气候复杂多变,气象灾害频发,暴雨、干旱、大雾、雷电、大风等气象灾害频繁交替发生。近年来,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明显增多,重大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频发,尤其是2022年6月5日的极端暴雨、8月26日的南陵雷击事件,2023年6月10日的极端大风事件等。

此次新发布的《办法》共二十一条,由总则、监测预警与信息传播、应急处置、事后恢复、法律责任五部分组成。该《办法》的创新之处在于建立了灾害性天气防御工作机制,把灾害性天气防御工作依法纳入公共安全监督管理范围;完善了气象灾害预警发布、传播机制,明确学校、医院、商场等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收到灾害性天气预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迅速向公众传播,并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建立了应对气象灾害危机的舆论引导机制,明确了保持媒体与政府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准确向社会告知灾情和救灾信息,遏制谣言的传播,维护社会的稳定。《办法》还建立和完善了灾害性天气应对基础保障体系,明确了气象灾害监测站网统筹规划建设和信息共享,加强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不断提高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的准确性和时效性,扩大社会公众覆盖面。

《办法》正式实施后,市气象局将牵头组织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抓好《办法》的贯彻执行,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开展气象灾害知识的宣传普及,增强社会公众主动获取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意识。定期开展气象灾害的风险普查,完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组织开展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工作。同时,组织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演练,强化应急责任,检验应急机制,锻炼应急队伍,提高处置水平。

记者 顾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