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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1
星期六
当前报纸名称:大江晚报

维修公共管道导致装修损失,责任该由谁承担?

日期: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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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db:版面标题1]版:第A07版: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原告王先生系某小区业主,2023年,王先生家中厨房两根公共排水管连接管有裂缝导致污水渗出,报修后经物业公司维修完毕。因上述管道覆盖在墙体内且墙体紧邻橱柜,在维修过程中,另产生敲墙费、管道墙面恢复费、橱柜维修费等共计5000余元,由原告垫付。事后,物业公司、业委会均拒绝支付这笔钱。于是王先生将物业公司、业委会起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原、被告双方均认可涉案房屋已过保修期,公共管道维修的费用应由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负担。敲墙费、管道墙面恢复费属于因维修公共管道产生的直接费用,原告、两被告对敲墙费、管道墙面恢复费可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均无异议,法院对此予以确认。

本案争议焦点为因维修公共管道造成业主安装的橱柜的拆除及恢复,是否可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首先,渗水管道所在房间设计用途为厨房,原告的装修符合房屋使用用途,橱柜安装未超出合理范围,原告对管道渗水、相关费用的产生无主观故意或过错。被告业委会关于橱柜系原告自己装修,故损失应由原告自行承担的辩称,法院不予采纳。

其次,根据房屋现场情况以及当事人陈述,敲墙系查明渗水原因以及维修公共管道的必经步骤,在敲墙、砌墙过程中,势必需要移动紧附墙体的橱柜,涉及厨房水管、电路、燃气移动、安装,由此产生橱柜维修、管道线路移装等维修费用,属于因维修公共管道产生的直接、必要、合理费用,且本案相关费用金额适当。

再次,维修、更新和改造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受益的是小区全体业主,本案涉及的公共管道维修完好后,除原告受益外,更惠及整栋楼的业主,故原告在该过程中遭受的损失亦不应由其个人承担。

最终,法院判决业委会赔偿原告王先生敲墙费、管道墙面恢复费、橱柜维修费等共计50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