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小心线上误转账 起诉追回竟告错人
日期:01-08
本报讯 如今,线上转款越来越便捷,手指一点钱就转了出去,如果回过神才发现转错了,该怎么办?近日,繁昌区法院就审结了一起因转错款而主张返还不当得利纠纷案,却依法判决驳回原告诉请,原因竟然是原告告错了人。
2024年7月,某酒店因经营需要向张磊(化名)采购水果,工作人员在线上支付货款时,仅通过酒店的财务系统查询售货方姓名,未仔细核实身份信息,就将货款直接转至财务系统中名为李磊(以下均为化名)的账户中。
在发现姓名有误后,工作人员为追回误转账款项,又通过酒店入住系统查询到名为“李磊”的入住登记信息,认为入住系统中的“李磊”即转错账的收款方李磊,于是立即联系对方协商退款事宜,但却遭到对方拒绝,工作人员将该“李磊”作为被告诉至繁昌区法院。
庭审中,被告“李磊”辩称,自己并未收到该酒店转款,且酒店提供的银行卡也并非其本人所有,为此被告方也提供了本人银行卡流水记录,表明其确实未收到原告方转款。另外,在酒店提供的证据材料中,微信聊天记录的微信号和手机号码也非其本人所有,故请求驳回酒店诉请。
繁昌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原告酒店提交的转账凭证,仅能体现收款人姓名为李磊,但并不能证明收款人“李磊”即为本案被告李磊,而其提供的本案被告“李磊”在其酒店的入住记录仅能证明对方曾经入住该酒店的事实,并不能当然证明该酒店汇错款的对象即是本案被告。同时,“李磊”在庭审中亦否认其收到款项,并提供了个人开户的银行卡信息及交易记录予以证明。综上,该酒店提交的证据材料并不足以证明其汇错款的对象即为本案被告,故依法判决驳回该酒店的诉讼请求。案件宣判后,原被告均未上诉,案件已生效。
这起阴错阳差的案件让人有些啼笑皆非,但现实中人人都可能出现手机转错账的情况。本案承办法官提醒,微信转账、银行App等各种线上转账作为当下最常见的款项支付方式,在为人们日常生活带来便捷的同时,也隐藏着风险。作为转账的一方,在进行银行转账时,一定要确认对方身份信息和银行卡号无误后再操作,避免失误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作为被错误转账的一方,如果拒不归还,可能涉嫌不当得利,所谓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如遇到他人错误转账的情形,应该秉持拾金不昧的优良传统,在确认无误的情况下,主动将钱款返还给他人。
记者 顾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