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有关“两超一非”风险隐患提醒告诫书请查收
日期:01-02
本报讯 为有效遏制食品(含特殊食品,下同)生产环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问题,切实提高食品生产单位质量安全水平,近日,芜湖市市场监管局发出关于食品生产“两超一非”风险隐患的提醒告诫书,提醒告诫全市食品生产企业、特殊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小作坊,强化物料管理、添加使用、投料管理、进货查验、储运管理、标签管理。
根据提醒告诫书,全市食品生产企业、特殊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小作坊不得采购、储存、使用非食品原料、非法原料、非食用物质、药品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准确定性产品在GB2760、GB14880里的食品类别,严格按照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香精香料、加工助剂、胶基及其配料,要符合添加剂使用原则,在达到预期目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使用量,严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在投料管理方面,称量器具精度应符合称量需求,并定期检定校准。使用时1人称量1人复核,作好使用记录。保证添加剂的均匀性。卤汤等物料不应反复使用,如重复使用的话,应定期检测物料中添加剂的含量,避免添加剂蓄积超标。
另外,采购食品添加剂应当查验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食品添加剂的贮藏应有专人管理,定期检查质量和卫生情况,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盛装食品添加剂的包装或容器,其材质应稳定、无毒无害,不易受污染,符合卫生要求,且应明显标示、分类贮存。食品标签标识或说明书中不得明示或暗示不限于“通便”“清肠”“减肥”“纤体”“瘦身”“壮阳”“降糖”“降脂”“降压”“增强免疫”等疾病预防、治疗及功能声称。
再次提醒,如违反上述规定,我市市场监管部门将予以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公安部门查处。
记者 芮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