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制售假药护民生 芜湖法院案例入选全省典型案例
日期:12-25
本报讯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药品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近日,安徽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表扬2023-2024年度安徽药品行刑衔接典型案件的通报》,共确定14个案件为“2023-2024年度安徽省药品行刑衔接典型案例”。其中,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芜湖余某某、严某生产、销售假药案”成功入选并获通报表扬。
该案中,余某某、严某在未获得药品生产许可证、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合作非法生产、销售“古方鼻炎丸”假药。为提高药效和销量,在中药粉里添加地塞米松、马来酸氯苯那敏(扑尔敏)等西药成分制作鼻炎丸。2022年9月,余某某、严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案件审理期间,余某某、严某主动退出违法所得33万元。鸠江区法院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余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判处严某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45万元,并判决二被告人连带赔偿公益诉讼赔偿金40万元,在国家级媒体上对其生产、销售假药行为公开赔礼道歉。
记者从鸠江区法院了解到,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惩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积极延伸司法触角,推动打击犯罪与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全力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记者 顾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