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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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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将对医保连续参保及零报销人员进行激励

日期: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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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从安徽省医保局获悉,近日,我省出台了《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居民医保连续参保人员和基金零报销人员每年分别提高大病保险支付限额3000元的标准。

《实施意见》提出,自参加2025年度居民医保起,建立对居民医保连续参保人员和基金零报销人员的大病保险待遇激励机制。连续参保激励: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3000元。基金零报销激励:对当年基金零报销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

连续参保激励和基金零报销激励,累计提高总额不超过所在统筹地区大病保险原封顶线的20%。居民发生大病报销并使用奖励额度后,前期积累的零报销激励额度清零。断保之后再次参保的,连续参保年数重新计算,前期激励额度不清零。

自2025年起,对断保人员再参保的,每断保1年,降低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累计降低总额不超过所在统筹地区大病保险原封顶线的20%。

此外,记者了解到,《实施意见》进一步优化了原本的个人账户共济政策。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本人近亲属缴纳居民医保的费用。其中按照我国《民法典》规定,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如果这些近亲属是参保人,还可以在报销医疗费用时,使用关联的职工医保参保人的个人账户资金,即:允许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近亲属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支付参保近亲属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个人自付医药费用。

记者 王叶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