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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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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立案20天 拿到货款13万

日期: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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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7版: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 “喂,是芜湖某钢材经营部代理人吗?我是鸠江区法院执行局干警,我局立案后冻结了被执行人合肥某建筑公司账号,对方表示愿意支付全部货款。”“太感谢了,我们立刻过来办结案手续。”接到法院电话后,申请人表示愿意放弃逾期利息零头,接受13万元货款结案,执行立案仅20天,就了却了申请人的烦心事。

本案中,原告芜湖某钢材经营部应被告合肥某建筑公司要求,向其工地供应不同类型、规格的钢材以及彩钢瓦。后经双方对账货款总计35万余元,已支付18万余元,应付尾款16万余元,在原告的再三催款下仅支付了4万元,余12万余元一直未支付。

鸠江区法院在审理查明案件事实后,支持了原告的全部诉请,并判处被告应支付原告自起诉之日起逾期付款利息。判决生效后,合肥某建筑公司拒不履行,芜湖某钢材经营部于2024年11月6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货款本息共计132237元。

面对拒不执行的合肥某建筑公司,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果断地冻结了被执行人公司账户。账户被封,寸步难行,该公司在发现公司账户被冻结后,感受到执行的力度,服了软,立即联系了执行法官,表示愿意立刻支付货款。

后经调解,该公司直接支付了130000元货款以及1883元诉讼费、4040元执行费,共计135923元至法院账户。法院在立案后第20天将案款发放到申请人账户之中,申请人为鸠江区法院的高效执行表示感谢。记者 顾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