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阅读机
2025-10-10
星期五
当前报纸名称:大江晚报

合同签订后发现房号不对

日期:12-23
字号:
版面:第A05版:世相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 近日,记者从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获悉一起合同签订后发现房号不对的案件。

生活中,人们在出售或购买房屋时,往往会通过第三方房地产公司作为中间人进行对接。为了出售某小区15栋3单元501室房屋,秦某之子秦某某添加了某中介何某某的微信,双方在微信中协商房屋出售价格为48万元,中介费1.5万元,因秦某某在外地,故委托其父亲秦某处理后续事宜。

第三方房地产公司在网上接收到房源信息后,便带领有意购房者夏某去看房。让人没想到的是,中介工作人员看错了单元号,错误地将夏某带至该小区15栋1单元501室查看。之后,夏某与秦某在该房地产公司的居间下签订了一份《买卖定金协议书》,约定将坐落于某小区15栋1单元501室,建筑面积89平方米的房屋出售给夏某,房屋价格为48万元。同日,夏某支付定金2万元,秦某向夏某出具一份《房屋买卖收条》。同日,该房地产公司的工作人员将《买卖定金协议书》《房屋买卖收条》通过微信发送给了秦某之子秦某某。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双方才发现房屋不对,这个责任谁来承担?芜湖经开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第三方房地产公司在网上接收房源信息以及带夏某实地看房过程中疏忽大意,秦某某虽然在登记房屋出售信息时填写了正确的房屋信息,但在第三方房地产公司将《买卖定金协议书》《房屋买卖收条》发给其核实时,其也未及时发现第三方将房号填写错误。

虽然夏某、秦某已经订立《买卖定金协议书》,但在夏某、秦某双方对于交易的标的物即买卖的具体房屋存在意思表示不一致的情况下,法院认定双方订立的前述《买卖定金协议书》并未成立,对夏某、秦某没有约束力,故涉案协议应当予以撤销。夏某要求双倍返还定金没有法律依据,秦某应当返还定金20000元。第三方房地产公司应当对其过失行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法院判定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

粗心引来官司,值得大家警醒。本案承办法官提醒,在与他人签署重要合同或者协议书时,要仔细检查核对内容,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治未病、抓源头,才能避免更大损失产生。记者 顾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