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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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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爱国卫生条例》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日期: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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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芜湖市爱国卫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12月18日,市卫健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条例》有关内容进行解读。

《条例》于今年8月14日颁布,共有23条内容,由基本制度、监督保障、健康教育促进、环境卫生治理、病媒生物防制、吸烟危害控制、法律责任和施行日期八部分组成。市爱卫办负责人表示,《条例》的出台,进一步健全了爱国卫生的机制保障,突出专项问题综合防治,强化监督约束,回应公众关切,引导和推动市民养成健康生活方式,有鲜明的时代性和法规的约束性。

《条例》要求各级政府完善中医药服务,建立健全健康素养监测体系;加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鼓励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对公众开放体育场地设施;开展健康细胞建设,依法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

同时,聚焦重点场所和薄弱环节,全面推进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规范家畜家禽活体交易和污水处理,保障饮用水安全,加强公共厕所改造建设;室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电梯轿厢内等禁止吸烟,并对禁烟标识、吸烟器具设置、吸烟劝阻等进行了规范。

《条例》鼓励公民保持个人和家庭卫生,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习惯;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捐赠、资助、志愿服务等方式,支持和参与爱国卫生。《条例》还规定了投诉举报制度,明确法律责任,违反规定的单位及个人将受到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统计,我市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已达32.64%,连续两年提升。全市已建成国家级健康县区3个(弋江区、无为市、繁昌区),在全省处于前列;建成省级健康县区1个(南陵县),在建省级健康县区3个(湾沚区、鸠江区和镜湖区),全市县市区建设率达100%。记者 程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