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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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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调”前置双发力 定分止争“加速度”

日期: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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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7版: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 近日,繁昌区法院运用“诉前鉴定+诉前调解”模式成功化解了一起运输合同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下,双方当事人成功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庭给付了13500元赔偿。

2024年5月,某汽配店通过某运输平台与司机范某达成约定,该汽配店将一台二手货车驾驶室交给范某运输至江苏省镇江市。在运输途中,范某因不当驾驶造成二手货车驾驶室损坏,事故发生后,因汽配店与范某协商未果,将范某诉至繁昌区法院,并申请对案涉二手货车价值进行诉前鉴定。

承办法官接收案件后,通过查阅卷宗材料掌握了基本案情,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随即第一时间组织双方进行鉴定前质证,然而,范某在质证时并未到庭。承办法官从电话中得知,被告范某人在外地,对于质证有抵触情绪。承办法官耐心向范某释法明理,告知其启动鉴定会增加诉讼成本,几经劝解后,范某同意现场质证。

在双方当庭调解时,汽配店与范某对赔偿金额及给付方式互不让步,案件又一度陷入僵局。承办法官转变思路,采取“背对背”和“共情式”调解双管齐下,让双方对立的情绪逐渐缓和。最终,某汽配店撤回了诉前鉴定申请,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范某当场履行支付赔偿款义务。至此,该案从受理到结清仅用时十天。

记者 顾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