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鹦鹉收货后飞走了 责任谁承担?
日期:12-13
本报讯 当下,网购越来越便利,一些宠物爱好者通过网购渠道购买活体宠物。芜湖一名鸟类爱好者通过微信联系上宠物销售,网购了一只牡丹鹦鹉,通过顺风车从江苏送到了芜湖,而到货确认后,却不慎让鹦鹉飞走了,这时,他认为是商家包装不善导致损失,起诉至法院。网购商品“飞”了的责任,究竟谁来担?近日,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于某某是一名鸟类爱好者,被告邓某某从事宠物销售工作。2023年5月,于某某与邓某某通过网络平台认识,于某某通过微信向邓某某订购了一只牡丹鹦鹉。邓某某为其包装好发货,通过顺风车,从江苏到芜湖开了几个小时送达给于某某。于某某收货后当晚,不慎让鹦鹉飞走丢失。于某某认为是邓某某打包鹦鹉时未封胶带,包装不善,致使鹦鹉飞走,其与邓某某协商无果,遂诉至弋江区法院要求解除与邓某某之间的买卖合同,并要求邓某某退还货款、承担运费。
弋江区法院审理认为,于某某向邓某某购买活体鹦鹉并支付价款,双方之间形成买卖合同关系,双方当事人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原告主张系邓某某的违约行为(即包装不善)导致鹦鹉飞走且无法寻回,致使其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而据庭审查明的事实来看,于某某收到鹦鹉后,鹦鹉一直处于其控制之下,鹦鹉飞走直接原因是于某某母亲突然从外打开房屋大门。后于某某在与邓某某的微信聊天中也提到其后来找到了走失的鹦鹉,已经被他人捕捉并饲养,于某某也自愿将其无偿留给他人饲养,故于某某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不能归责于邓某某。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于某某的诉讼请求。于某某不服判决提起了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记者 顾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