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人民警察是法律的执行者、捍卫者,配合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不过,有人不但不配合,甚至还袭警。记者从芜湖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了解到,日前该局民警在处理一起纠纷中,遭遇抓挠等袭击。犯罪嫌疑人已依法被刑事拘留。
记者从经开区分局了解到,近日该局龙山派出所接到辖区居民报警称,双方发生经济纠纷。接到报警后,民警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了解到,双方因场地退还押金产生纠纷。
该局有关民警告诉记者,出警民警在对双方矛盾纠纷前因后果仔细了解后,便展开调解劝导。让人意想不到的是,在调解过程中,当事人魏某某突然出手攻击对方。民警立即制止魏某某的不法行为,更让人吃惊的是,魏某某不但没有冷静下来,反而采取嘴咬、抓挠等暴力手段袭击现场警务人员,造成现场处置民警颈部挠伤,辅警头部、颈部及右手虎口等多处软组织咬伤,后被迅速赶来的增援警力依法控制。
到案后,魏某某渐渐清醒下来,意识到自己情绪冲动,对自己所作所为十分懊悔,对自己涉嫌妨害公务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魏某海已被刑事拘留。该局有关人士表示,在民警执法时无理取闹,甚至对民警肆意辱骂、暴力对抗、阻碍执法、公然挑衅,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警方提醒,2021年3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其中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明确规定袭警罪:“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记者 吴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