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第三批历史建筑如何保护管理及合理利用?
日期:11-21
历史建筑是城乡记忆的物质留存,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具有一定的保护价值。2023年,我市公布了56处历史建筑,这也是我市第三批历史建筑。如何加强对这些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及合理利用,继承与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彰显芜湖的历史文化底蕴?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起草了《芜湖市历史建筑保护图则(第三批)》(征求意见稿),正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分三级保护 56处历史建筑二级有46处
本次规划范围的56处历史建筑,其中镜湖区33处,多位于花街-萧家巷历史文化街区内,如花街东内街交口商铺、南门湾12号、模范监狱附属南楼等;有的位于镜湖附近,如步文亭、迎宾阁等;还有的属于文化教育建筑,如老芜湖一中(科学馆)、安师大老图书馆、安师大赭山校区教学楼等。弋江区1处,石硊粮站。湾沚区11处,多西河老街传统村落内,如耿玉宝户、西河古镇龙门客栈、西河上街头76号、原西河古镇派出所等。繁昌区3处,梅冲村新屋、梅冲村老屋48号、繁昌大戏院。南陵县8处,有黄墓粮油经营部、汪家老宅、碧溪桥等。
按建筑类别划分,其中有居住建筑33处、公共建筑18处、构筑物5处。按建筑原有功能划分,其中重要历史事件和重要机构旧址6处、重要历史事件及人物活动纪念地2处、传统民居15处、宗教建筑1处、金融商贸建筑20处、文化教育建筑及附属物5处、典型风格建筑或构筑物4处、学堂书院1处、桥涵码头2处。
如何进行保护?根据征求意见稿,历史建筑根据价值、特色及完好程度,按三级进行保护。第三批56处历史建筑中,二级历史建筑有46处,需兼顾保护和利用,不得削弱建筑历史风貌,不得改变特色结构和构件。三级历史建筑10处,可加强利用,不得削弱建筑历史风貌,不得改变建筑特色构件。
四大活化利用原则
充分发掘历史建筑社会经济效益
如何活化利用?征求意见稿明确应以保护为基础,并遵循合法利用、合理利用、多元利用、开放利用原则。历史建筑的利用方式,应充分彰显其历史科学艺术特色及价值,并充分发掘其社会经济效益。利用方式应该避免同质化,适应所处地段的区位特点和不同社群的使用需求。鼓励有条件的历史建筑采取定时开放、预约开放、挂牌介绍说明等多种形式对公众开放,充分发挥其教育、科普作用。历史建筑的更新利用功能,按照最小改动原则,确需加建、改建和添加设施的,占原有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得超过20%,高度不得超过历史建筑本体高度,且应与历史建筑的传统形式、色彩、材质相协调。
具体56处历史建筑的价值认定与现状评估、保护范围及管控要求、禁止性功能和合理利用建议等,此次征求意见稿中保护图则进行了详细介绍。如建议花街东内街交口商铺、南门湾12号等延续现状商业功能,同时结合古城旅游规划,作为社区服务/创意产业/文化博览/文化体验与消费/旅游服务设施等场所使用。如建议老芜湖一中(办公楼)、安师大赭山校区教学楼等延续现状教育科研功能,在此基础上增设标识牌介绍历史故事与建筑特色,展示历史文化。
征求意见稿同时明确了规划实施与保障措施。近期(2024-2025年),重点是制度建构和抢救修缮。远期(2026-2035年),重点是环境整治和活化利用。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征求意见稿有意见和建议,可于12月11日前通过信函、邮件的方式书面反馈至芜湖市住建局。
记者 芮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