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劳务人员合法权益 对工程欠薪说“不”
日期:11-16
本报讯 城市发展离不开工程建设一线的劳动者们,维护劳务人员合法权益,对工程欠薪坚决说“不”!近日,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就受理了一起劳务人员维权讨薪案件。
本案中,原告韩某某受被告赵某某雇请,从事活动板房安装工作。原告按照被告要求,完成了工作,2019年2月4日,经双方微信结算,被告欠付原告75264元。此后,被告合计支付15000元给原告。在扣除部分费用后,被告尚欠原告50000元劳务费。由于双方未约定拖欠劳务费付款时间及利息,几年来,原告韩某某一直在催要而无果,于是起诉至法院维权讨薪。
鸠江区法院审理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案中,原告受被告雇请为被告提供了劳务,双方之间成立事实上的劳务合同关系,且合法、有效,被告应依约支付劳务费。原告主张的50000元劳务费有微信聊天记录及通话录音为证,法院予以采信。
双方虽未约定付款时间及利息,但原告可自双方结算之日起向被告主张逾期付款损失。根据查明的事实,双方最初的结算时间为2019年2月4日,故计算逾期付款损失的起始时间为2019年2月4日。原告主张按年利率3.65%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损失,符合事实和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本案承办法官表示,劳动者如遇到欠薪的问题,一定要通过合法途径寻求解决。本案中,赵某某欠付韩某某劳务费后,韩某某选择通过诉讼方式追要劳务费,合法合理。韩某某虽不太了解法律知识,也未委托律师,但在案件起诉、审理过程中,法院工作人员在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下,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向韩某某释法明理,为查明案件事实依法提示韩某某提交相关证据,最终劳动者依法成功维权。
记者 顾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