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发出《自动履行证明书》 为守信者正名
日期:11-16
本报讯 被告主动提前还款,值得正向鼓励。近日,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向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当事人发出《自动履行证明书》,以法治力量塑造诚信文化,助推社会诚信建设。
原告芜湖某汽车有限公司与被告陈某等追偿权纠纷一案,经弋江区法院调解结案。后该案原告芜湖某汽车有限公司确认,在调解书确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前,被告陈某等已结清调解书全部款项,并自动履行了调解书确定的全部义务。后经被告陈某申请,弋江区法院向其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书》,及时为被告陈某等修复社会信用和社会评价。
在该案中,弋江区法院创新工作方式,及时发出《自动履行证明书》,对被告主动履行义务的行为给予了充分肯定。《自动履行证明书》作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积极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一种正向鼓励,旨在引导当事人从“要我履行”向“我要履行”转变,实现主动履行者“无忧”,为守信者正名。该份证明书也是弋江区法院推进审判执行有效衔接,从源头上减少执行案件数量的有力举措。
记者了解到,下一步,弋江区法院将继续拓展司法领域服务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深度和广度,持续完善自动履行正向激励和信用修复机制,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贡献法院力量。
记者 顾娅 实习生 谢雪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