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的大额借款 分手后能要回吗?
日期:11-07
本报讯 情侣谈恋爱期间,彼此之间转账是常事,若出现大额借款,也会顾忌感情而不写借条。但是,一旦感情生变,分手之后,情侣之间没有借条支撑的欠款,还要得回来吗?近日,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情侣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本案中,陈女士与张先生2020年11月相识。2020年11月至2021年1月期间,被告张先生以资金周转为由多次向原告陈女士借款,原告通过微信转账、支付宝转账及现金交付等方式向被告交付借款。2023年1月17日,原告在微信上向被告催要借款,微信聊天记录载明“你之前借我的钱除了还给我的14000元还有66900元,能不能先还1万元,都一年了……”被告回复:“嗯好的,我这几天给你。”
被告借钱后,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均不还钱。两人分手后,原告向被告追要未果,后诉至鸠江区法院,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66900元及利息。
鸠江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被告自2020年11月起陆续向原告借款,原告通过微信转账、支付宝转账及现金交付等方式向被告交付借款。2023年1月17日,经双方在微信聊天中对账,原告提出被告尚欠其66900元(除去被告已还原告的14000元),被告表示认可,因此,原、被告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成立并生效。因原、被告未约定明确的还款时间,原告可以随时要求被告返还,故对原告主张被告归还借款本金66900元的诉求,法院予以支持。关于利息,因原告未提供证据证明原、被告之间关于案涉借款约定了利息,原告要求被告承担利息的主张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对此本院不予支持。
本案承办法官提醒,本案中,陈女士通过微信聊天对借款的相关证据进行固定,而张先生也没有对此进行否认,陈女士的借款得到了法律支持。恋爱期间产生大笔经济往来,要“先小人后君子”,将转账目的、双方达成的意愿讲清楚,以避免后期产生不必要的烦恼。
记者 顾娅 实习生 谢雪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