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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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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去世后未还完的贷款 家人需偿还吗?

日期: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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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6版: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 欠债人离世,拖欠的欠款如银行贷款是否“人死债消”呢?家人是否要为其偿还?近日,镜湖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债务人去世,房贷逾期引发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本案中,段某与贾某是夫妻关系,段某甲为其女儿,段某乙为段某的父亲。2017年,段某、贾某与银行签订《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共同向银行贷款50万元用于购买某小区房屋。2023年,段某因故离世,相应贷款无法偿还。银行诉至镜湖区法院,要求贾某偿还所有借款本息,段某甲、段某乙在继承段某遗产范围承担还款责任。

镜湖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签订了《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银行依约发放贷款,贾某作为共同还款人,应与段某按照合同约定偿还借款本息,其未按时足额清偿贷款本息,已构成违约,银行依据合同约定要求段某、贾某偿还尚欠贷款本息,依法应予以支持。

现段某已死亡,贾某、段某甲、段某乙属于其法定继承人。继承自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贾某、段某甲、段某乙未提供证据表示放弃继承权,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继承人在继承被继承人合法财产的同时,也要承担被继承人的个人债务,以上继承人应在继承段某遗产份额内,即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段某依法应当承担的债务。综上,镜湖区法院判决贾某偿还剩余银行贷款本息,段某甲、段某乙在继承段某遗产份额内承担还款责任。案件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经生效。

本案承办法官表示,债务人死亡不等同于债务消亡。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记者 顾娅 实习生 谢雪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