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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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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断供”被起诉后还清逾期本息,还违约吗?

日期: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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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6版: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 房贷“断供”被银行起诉,借款人在诉讼过程中偿还全部逾期本息,是否仍构成根本违约?原借款合同能否继续履行?近日,镜湖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房贷逾期引发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2017年11月,余某、李某与某银行签订《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贷款90万元购买芜湖市某小区房屋。双方约定借款人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六次未按时足额还款的,银行有权宣布本合同项下贷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本息并承担实现债权费用。后银行依约发放贷款,余某、李某按约归还62期,自2023年1月开始陆续出现逾期达9次。为此,银行诉至镜湖区法院,主张贷款提前到期,要求二人归还贷款本息60余万元,并承担律师代理费22000元。余某、李某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将所有逾期借款本息全部还清。

镜湖区法院审理后认为,余某、李某未依约偿还借款本息,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鉴于余某、李某应诉后已纠正违约行为,将所有逾期借款本息还清,银行也接受了余某、李某的还款行为,合同存在继续履行的基础和可能性,合同目的仍可以实现。从维护交易安全及双方当事人的合同利益角度,双方继续履行合同更为适宜。但律师代理费系因余某、李某违约造成,应当由余某、李某承担,法院酌定二人承担律师代理费10000元。宣判后,双方均服判息诉。

本案承办法官表示,房贷案件是民生案件。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持审慎态度。本案中,被告虽有累计9次违约,但其在诉讼过程中积极主动地还清了逾期贷款本息,表达出愿意继续履行原借款合同的意愿,案涉合同目的能够实现。法院在综合考虑借款人逾期原因、违约程度、继续履行的意愿及履约风险后,判决双方继续履行借款合同,展现出人民法院对困难群体的关爱和保护,体现了司法的温度,有利于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记者 顾娅 实习生 谢雪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