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盯户外运动人群 篮球场“黑手”获刑
日期:10-23
本报讯 近年来,随着芜湖健身场所、运动设施日益增多,下班后在运动场挥汗如雨,成了很多市民的健康生活新方式。然而,一些不法分子也紧跟“时代步伐”,专盯户外运动人群下手。近日,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就判决了一起针对篮球爱好者偷盗被害者手机财物的案件。
8月28日晚8时许,篮球爱好者周某与往常一样,晚饭过后,约上三五好友,来到熙龙湾小区附近的公共篮球场内切磋球技。赛场上,篮球爱好者们挥汗如雨,激战正酣。赛场下,不少围观群众和篮球迷驻足观看,不时发出阵阵加油呐喊声。
就在大家注意力集中在篮球场上时,一名隐藏在啦啦队中的不法分子,也在伺机而动。周某为方便打球,将自己一部新买的苹果手机随手放置在篮球筐下。此时,图谋不轨的吴某发现了这一幕,便跟随人群,缓慢挪步到篮球筐下,趁现场群众不注意,将周某放置在篮球筐下的手机“顺走”,后逃离现场,随即便将手机卡取出丢弃。
当晚,被告人吴某就带着偷盗来的手机,来到芜湖市中山路步行街,向来往人群低价兜售,当街销赃未果。于是,在次日下午2时许,吴某再次寻找买家,最终以1000元的价格将手机卖给了一家二手手机回收店。
由于被告人有犯罪前科,两天后便被抓捕归案。经鉴定,该苹果手机价值人民币7600元。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盗窃犯罪事实,其家属赔偿了被害人损失,被害人出具了谅解书。
鸠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从宽处罚。法院根据以上种种情节,最终判决被告人吴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鸠江区法院法官提醒爱好运动的市民,运动时也要树立防盗意识,注意保管好个人财物,不要图一时之便将贵重财物随手摆放,给不法分子“捡漏”作案的可乘之机。购买赃物更是对不法分子的纵容,市民遇到当街兜售来路不明财物时,要做到谨防诈骗。同时,也提醒二手手机收购行业的经营者,要时刻守法经营,从事相关业务时,一定要了解清楚,问清来源,如实登记。在明知是赃物的情况下,购买、销售赃物都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切莫因贪图便宜而触犯法律。
记者 顾娅 实习生 谢雪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