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阅读机
2025-10-21
星期二
当前报纸名称:大江晚报

不交车位管理费 物业可以限制车辆进出小区吗?

日期:10-22
字号:
版面:第A07版: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王某系某小区车位的所有权人,某物业公司根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该小区车位进行管理服务并收取车位管理费。2023年8月21日,因王某未交纳当月车位管理费,物业公司按临停标准收取王某停车费后才予以放行。之后,双方因收费及车辆出入问题矛盾激化,王某未再交纳车位管理费,而物业公司告知如不交纳车位管理费便按临停标准收费,否则不予放行,但王某拒绝按临停标准交费,其驾驶的车辆遂无法进出小区。王某遂诉至法院,要求物业公司不得实施限制车辆通行的行为并退还已收取的临停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作为车位产权人逾期未支付车位管理费固然不妥,物业公司完全可以根据法律规定主张权利,但本案物业公司采用临停收费标准收取王某停车费,否则限制车辆的正常出入,实际将王某对自有车位的正常使用等同于临停车辆来对待,限制了王某对自有不动产的正常使用,侵犯了王某的物权。故对于物业公司以不交车位管理费即要求王某按临停车辆标准支付停车费,否则限制其车辆自由进出的行为,应予禁止,而对于王某已经支付的临停费,应予退还。法院遂判决物业公司不得以未交车位管理费为由限制王某的车辆自由进出小区并退还王某已经支付的临停费。

现如今,越来越多家庭购置了汽车,停车问题也越发引人关注。物业公司作为小区车辆存放的管理者,是否有权因为业主不交车位管理费就禁止车辆出入呢?《民法典》第240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同时第944条第三款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缴物业费,即物业服务人不得以影响或者限制业主正常生产生活的方式催缴物业费。当然,遇到矛盾纠纷都应在合法、沟通的前提下共同解决问题,避免处理问题方式的机械化和情绪化,这样事情的解决就会变得简单许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