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银行卡轻松赚钱? 涉嫌帮信罪被民警抓获
日期:10-15
本报讯 将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使用就能躺平赚钱?千万别相信,否则很可能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10月14日,记者从芜湖市公安局反电诈中心了解到,日前芜湖市公安局湾沚分局东湖派出所民警成功抓获网上在逃犯罪嫌疑人夏某,夏某涉嫌将其名下银行卡出租给他人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涉嫌帮信罪。
芜湖市公安局反电诈中心有关人士介绍,除了银行卡外,将自己的手机卡等出租、出借、出售给他人,极有可能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便利,轻则违法,重则犯罪。近年来,我市公安机关对企图通过租借银行卡等涉嫌帮信罪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在打击中,有兄弟俩供述,两人在芜湖各大银行拥有账户多达20余个,他们将自己名下银行卡以每个月600元的单价出租给电诈嫌疑人收款转账,每人获利达4万余元。
除了租借银行卡、电话卡外,还有人甘当骗子的话务员,来芜务工小伙刘某相信人无横财不富,按骗子指示准备了两部手机,将其中一部手机登录QQ,另一部手机向指定的号码拨打电话,让对方实施诈骗。刘某发现,向电诈团伙提供自己的手机按要求拨打电话挣钱很轻松。就这样,刘某明知对方在行骗,还积极配合操作,越干越投入,终于落入法网。
对此,警方提示,无论是租借电话卡、银行卡,或者甘当电诈团伙工具人等均涉嫌违法犯罪,虽然可能轻松地获得金钱,但受到法律处罚的后果也是必然的,“一些年轻人受不了电诈团伙的金钱诱惑,抱着侥幸心理助长电信诈骗。希望你们能及时回头,选择自首,否则就是一条不归路。”
警方还进行了普法,帮信罪是指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通信技术支持及资金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之规定,公安机关对实施上述违法行为的单位、个人和相关组织者以及因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关联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记入信用记录,采取限制其有关卡、账户、账号等功能和停止非柜面业务、暂停新业务、限制入网等措施。
记者 吴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