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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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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不支付抚养费怎么办?

日期: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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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7版: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在一段不幸的婚姻关系中,受伤的往往都是无辜的孩子,在现实生活中,因父母婚姻关系岌岌可危,一方持续拒不支付婚生子女抚养费的情形并不少见。父母一方拒不支付孩子抚养费,对孩子的生活质量、心理健康都会带来巨大的影响,同时也会给另一方带来沉重的经济压力。那么,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拒不给付孩子的抚养费,该如何保障另一方和孩子的合法权益呢?

2020年11月,李某(女)与王某(男)因夫妻感情不和而选择分居生活,双方约定分居期间个人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婚生子王小某(3岁)随李某共同生活,王某每月支付王小某抚养费1000元,此后王某一直未向王小某支付过任何抚养费用,也没有尽到任何照顾义务。因独自带孩子经济困难,李某无奈于2022年12月到法院起诉要求王某给付分居期间拖欠王小某的抚养费。

很多人认为抚养费的支付是以离婚为条件的,实际上抚养费婚内也可能产生,并且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7条第一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抚养子女是父母双方的法定义务,这一义务依附于人身关系,有别于财产类法律关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虽然处于分居状态,但对未成年子女均有抚养的义务,若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没有支付子女抚养费时,子女有权以其个人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其父母支付抚养费。因抚养费的权利主体是孩子,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仅仅是孩子的法定代理人,故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能以其个人名义主张子女的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