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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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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库)”建设工作启动

日期: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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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3版: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 药品安全直接关系百姓健康。记者6月26日获悉,芜湖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三部门已于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印发芜湖市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库)”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启动芜湖市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库)”建设工作。旨在有效改善医疗机构药品储存条件,提高从业人员综合素质,规范药品购进、储存、养护、调剂、使用等行为,全面提升使用环节药品管理质量和水平,保障药品安全有效。

“规范药房(库)”,是指在人员与管理制度、设施设备、药品购进和验收、药品储存与养护、药品调配与使用、监测与处置等方面达到相应标准的药房(库)。芜湖市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库)”建设范围为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根据医疗机构的等级、位置、性质不同分3个级别,由高到低依次为: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一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个体诊所等。每个级别,执行不同的检查评定标准,避免“一刀切”管理,确保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根据《通知》,芜湖市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库)”建设工作从2024年6月起逐步推进,至2026年底取得阶段性成效。其中,2024年7月至8月,参与“规范药房(库)”建设的医疗机构要对照检查评定标准,认真开展全面自查,查找自身存在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开展软、硬件建设。各级市场监管、卫健、医保部门将深入医疗机构进行检查指导,有效解决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在2024年底前完成辖区内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库)”的建设目标;在2025年底前完成一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范药房(库)”的建设目标;在2026年底前完成社区卫生服务站、纳入县域医共体的村卫生室以及个体诊所“规范药房(库)”的建设任务。

记者了解到,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结合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库)”建设工作,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药品管理进行风险评估,探索实施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其中对风险等级高的医疗机构,列入年度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监督检查频次,督促其加强药品使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

记者 芮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