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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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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首例! 依法查处加油站未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

日期: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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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7版: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 6月24日,记者从芜湖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日前三山经开区生态环境执法大队对境内一加油站未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依法处罚。该案例为芜湖市首例依法查处此类未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对同行业敲响警钟。

记者了解到,三山经开区生态环境执法大队执法队员根据问题线索,秉持细致缜密的执法态度,通过查阅作业台账、调取视频监控和现场作业比对等方式,合理运用FID等先进仪器设备,发现一加油站使用92#加油机对机动车进行加油作业时,存在未打开油气回收装置风机、加油枪油气回收罩破损的情况。

据介绍,该加油站上述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原油成品油码头、原油成品油运输船舶和油罐车、气罐车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规定,芜湖市生态环境局对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依法进行了处罚。

目前,该加油站深刻认识、全面接收、积极整改,并承诺今后加油作业时将常态化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尽量减少油气挥发污染。相关单位应严控源头污染,加强对油气回收治理设施的维护保养和规范使用,确保油气回收系统正常使用,减少车用成品油油气挥发,切实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有效应对夏季臭氧污染形势,有效推动我市空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今年以来,三山经开区生态环境执法大队对污染物在线监控数据日均值真实超标、未按规定设置大气排污口、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未验先投、工地扬尘等问题依法依规立案调查,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起到了有力震慑作用。

记者 吴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