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出台新方案 事关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
日期:06-19
本报讯 近日,《全省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出台。《方案》明确,安徽省将按照既有住宅小区现有电动自行车数量100%设置停车位、不少于30%加装充电设施的标准,从2024年6月份开始,力争用1年左右时间,完成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任务。届时,全省住宅小区基本杜绝电动自行车“入梯上楼”和“飞线充电”现象。
《方案》提出,我省将组织属地街道(乡镇)、社居委(村)、物业服务企业对既有住宅小区开展全面摸排,重点摸清小区电动自行车保有量、集中停放场所数量、充电设施数量,需要增建和改建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数量。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供需矛盾突出、安全隐患风险较大的住宅小区,将按照“先立后破、先易后难”的原则,力争2024年12月底前完成不少于70%的建设目标任务,2025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切实解决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基础较好、供需矛盾不突出的既有住宅小区,各地要通过加装改造、加强管理的方式,进一步完善停放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升居民停放充电的便捷性和安全性,力争2024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加装改造任务。
《方案》要求,住宅小区充电电价一律按居民电价执行,引导企业合理确定充电服务价格标准。建筑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应积极创造条件帮助降低充电服务价格,并按照明码标价有关规定,在充电场所、手机应用程序等醒目位置公示充电和服务收价格,不得收取任何未经公示的费用。记者 王叶华